晴時多雲

時代在變 稅改也要變:從「所得之貢獻者」與「所得之使用者」談證所稅

◎ 黃天麟

為了要課徵證所稅,最近全台股民、府院、朝野,亂成一團,各有所持,莫衷一是。

支持課徵證所稅的主要訴求是「公平正義」。「公平正義」確是人類所追求的價值,但往往也因它讓成災禍。馬克思主義出爐之初,不知多少學者拜倒於其所揭櫫的「公平正義」之下,但近百年的實踐,證明它帶來的是一場人類的大浩劫,千萬上億的無辜者喪命於共產暴政之下,且終於以「皆貧」收場。

過去,證所稅確是一種優質稅制。但時過境遷,資本移動自由化後,各國股市又通又接,政府為活絡市場,開始對外資給予優惠,期所稅也予以免徵,逐步遠離了公平與正義的真諦。尤其是台灣,因台灣非大國,與語言相通的中國股市近在咫尺,中國又不課證所稅,在此客觀環境下,硬推證所稅,不是不可,但後果必如共產主義的「公平正義」,全盤皆輸。

為政者當認清,時代在變,稅改的方向與理論亦隨之在變。對「所得」之課徵,已由「所得之貢獻者」(所得之創造)向「所得之使用者」(所得之得利者)轉移,則課稅之大原則應該是對「因所得而得到利益」部分課稅,而不是對「所得之創造部分」課稅。換言之,因工作或投資而有所得屬「所得之創造」;政府必要時還需予以鼓勵,如投資獎勵、利息所得扣除等;而因有所得而購珠寶、豪宅、遊艇等,即是「因所得而得利益者」,對此即課以較高稅率(註:此種對高級消費之課稅,稅基穩定且不外移,且因人類普遍有「衣錦還鄉」、在自己最熟悉的地方消費顯耀的天性)。

證券所得,儘管有人將其視為不勞所得,但畢竟仍是一種投資行為,屬「所得之創造」,對此活動之優惠絕難被視為「不公不義」。尤其是台灣過去十年,受中國之磁吸過程中,產業大舉西進,但台股還能保持比鄰近國家為高的本益比,貢獻資本市場之籌資,豁免證所稅制度之維持,可以說厥功至偉。

馬總統一句「不是玩假的」,充分暴露出當今為政者對時代變遷的無知與後覺性,仍然囿於過去觀念,視「免證所稅」是一種罪孽,這與六十年前,中國共產黨視資本家為剝削者如出一轍。

證所稅不是不可以課,只是在台灣所處之客觀條件下,它將是一種「竭澤而漁」的方法,不但課不到什麼,還會演出本益比下滑,資本市場集資能量萎縮,終至禍延全民的後果。但若馬政府課徵證所稅的目的,是「逼國內資金去幫助陸股,促進統一」,那就另當別論了。(作者曾任國策顧問,一銀總經理、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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