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我在護理現場

◎ 陳彥君

拜讀四月十六日刊登之賴佑哲先生投書「醫院應不敢濫用實習護士」,提到醫院為了避免導致醫療糾紛會依照法規聘用正式護士,並不會濫用實習護理人員。筆者有話說。

首先,實習護理人員在未有執照的情況下所執行之護理行為,若發生醫療糾紛,該誰負責?第二,實習護理人員能做的工作有哪些?

試著回想以前學生時代尚未考取執照在臨床實習的情形,能獨立作業、不需由老師或學姊(護理人員)cover的工作實屬不多,未來政府打算將實習護理人員定位在哪裡?如果仍需學姊cover,那只是將現職臨床護理人員不勝負荷的工作壓力進一步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並且讓實習護理人員加速失去對護理的熱忱。

確實,目前護理臨床工作待遇比較其他理工科畢業的起薪算是優渥,但護理人員隱藏的工作時數卻未被大家所正視。白班正常工作時間是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但下班後卻必須繼續完成相關文書作業,常常到晚上九點、十點仍在工作。就算資深護理人員,常常也須到晚上六、七點才能完成所有工作,這些delay的時數沒有加班費、沒有補時數,統統算「自己的」。

至於小夜班,一比十五至二十的護病比,護理人員只求能完成例行工作,哪裡有時間「護理」病人?

病房護理人員被操得不成人形紛紛出走,醫院只好關病房做為因應;急診的醫護同仁只好接收關閉病房所累積在急診的病人量,但醫院卻未因此而增加急診人力,造成急診同仁及病人的痛苦。

要改善醫療制度工程浩大,但若不從現在開始著手,只會讓醫護人員出走更厲害,也讓一般民眾就醫品質更加低落。(作者為護理師,桃園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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