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電董事長恐觸犯背信罪

◎ 黃帝穎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表示,民進黨執政時將備載容量從二十趴降至十六趴,但二○○八年國民黨執政後,實際的備載容量卻一直在二十趴以上,二○○九年還高達二十八趴,台電每增加一趴的備載容量,就得多支出一百億元預算,國民黨政府將其調高到二十三趴,等於多浪費了人民七百億元的血汗錢。

馬政府多花人民七百億納稅錢,去買用不到的備載電量,如果把七百億元省下來,電價可以不用漲,以此對照近日電價高漲,幾乎每天都有人活不下去而自殺的新聞,不正是「官僚殺人」的寫照。

法律上,國營企業亂花人民血汗錢,就算能逃過貪污治罪條例的追究,也難逃刑法「背信罪」的處罰,依據刑法第三四二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全民出資的台電公司,其董事長應善意處理公司事務,卻恣意向其關係企業購買用不到的電力,這種亂花錢的行為,就是違背任務之行為,同時損害台電公司利益(也就是損害全民的納稅錢),構成五年以下徒刑的刑法背信罪,檢調應盡速偵辦,給全民一個交代。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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