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延長聘用實習護士年限 有鬼

◎ 吳雪菁

護理人員面對執業環境的不友善,已非一朝一夕,在醫院護理人力縮減、護病比有些甚至到一:三十(夜班),及為因應各式評鑑所增加的文書行政工作中,造成護理人員嚴重的超時過勞工作,甚至已危及病人照護品質及增加病人的死亡率;好不容易衛生署為回應改善「血汗醫院」,決議修法將「護理人力設置標準調高,從每四床調高為每三床應設置一位護理人員」,以改善護理人力問題,維護病人安全。

然而衛生署又在四月十一日預告修正「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一,這是醫院又要變相壓低護理人員工資的方式之一嗎?聘用未領有護理師執照的護理畢業生當實習護理人員,且可長達四年,醫院只需支付實習護士的薪水(與正式護理人員薪水相差數千至一萬多元),還可達全院護理人員的五分之一,護理品質在哪裡?病人安全又在哪裡?這是為了要解決哪個問題?難道又是為因應衛生署修訂護病比的配套措施,以減少經營成本,卻罔顧醫療品質!

(作者為台大護理學研究所博士生、新生醫專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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