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家不要管我家

◎ 李瑞中

文林苑都更強制拆遷案,根本的問題在於公權力到底有何正當性介入人民私有房產是否要參與都市更新的決定。

文林苑事件後網友整理出來的台北市都更地圖,發現都市更新集中在地價高的中正區、大安區,而老舊真正「需要」都市更新的大同區、萬華區,由於地價相對偏低,反而是都更案數量最少的。

換言之,都更條例所帶來的後果乃是在建商與市民之間,公權力變成經濟更加不平等的幫凶。因此目前國家立法管制都更的後果與John Rawls與Ronald Dworkin等「平等主義式的自由主義者」所提出的公平性判斷基準完全背道而馳。

都市更新所帶來的容積率增加,不但不是「公共財」,就連綠地與停車空間等公共空間的回饋,也常常被屋主以各種手段霸佔,此外文林苑都更建物設計圖被指出不符消防安全法規,更將造成以鄰為壑的「負面外部性」。因此也不符合經濟學者所願意接受的「效率」法則。何況朱戴兩位教授的論述還附帶引申出,就算民意認為都市更新需要某種程度的管制,以「結合全體的共同意願,約束個體行為」可由私人方式行之,未必得政府以公權力涉入。

其實我國政府權力介入私領域的舉措所在多有,小至規定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汽車後座繫安全帶和即將開罰的機動車輛怠速三分鐘未熄火,中則有教育部發函台大要求管理PTT的言論,大者立法限制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和選擇性拒絕認可同志伴侶的婚姻權利,例子俯拾皆是。

也許是威權時代的遺緒,國家無孔不入地介入與管制人民生活,兼以傳統儒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牧民心態,往往連被統治的對象都不自覺地接受了「被馴化」的正當性,而不出來抵抗或質疑。希望文林苑都更不當拆遷的個案能夠引發的討論不僅限於居住正義的範疇,而是更根本地反省國家與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國家權力的適度限縮與制衡。

(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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