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
周刊踢爆,強拆士林王家的建商樂揚建設董事黃博怡,同時身兼郝市府顧問,有官商勾結嫌疑。
法律上,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樂揚建設是都更的實施者,而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是都更的決策者,台北市政府對於樂揚建設的都更計畫,有核准與否的決定權限。簡單的說,在都更的遊戲規則中,樂揚建設如果是球員,北市府就是裁判,一旦建商董事身兼市政府要職,就是典型的「球員兼裁判」。
郝市府強拆王家祖厝,違憲濫權各界已有批評,包括:未合法通知王家參與公聽會(違反大法官釋字第六六三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意旨)、市府未領有拆除執照等,諸多違背法令情事。然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及刑法第一三一條規定,公務員針對主管或監督事項,明知違背法令,而直接、間接圖利私人,並因而獲得利益,即成立圖利罪,而所謂「圖利私人」,就算公務員本人未受有利益,圖的是他人(建商)的不法利益,同樣構成圖利。
郝市府的顧問同時兼任建商董事,市民合理懷疑,這「球員兼裁判」的強大政商關係,導致北市府明知「違背法令」,仍強拆王家祖厝,讓建商可以在該都更案中獲利五億元,就算郝市長本人沒有從中獲利,郝市府官員仍有涉犯圖利罪的高度嫌疑,檢調應立即介入偵辦,給王家人與台北市民一個交代!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