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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同僚

行政院昨天提出公視法修法新版本,將原來必須要審查委員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的選任董監事門檻,大幅降低為二分之一。

報導中說,「據新聞局表示,藉由同意權門檻的下修,可避免政治力干預,有助公視董監事順利改選,讓公視經營正常化。」

這種理由真是太可笑了。當年公視法訂四分之三門檻,原意就是要避免一黨獨大,輕易控制公視,也逼使執政者必須要提出在野少數也能接受的人選。這樣的制度,前面四屆,不論李登輝或阿扁執政,並沒有出現問題,都能順利產生董監事人選。

等到馬英九執政,硬要塞自己屬意的人選進入公視董事會,完全漠視審查會所顯示的反對意見,才使得第五屆的董事人選遲遲無法選出來。

現在,行政院竟倒果為因,提出這樣低門檻的條件;以後,公視的董監事只要執政黨喜歡,就一定可以通過,在野勢力幾乎完全不可能有制衡反對的機會了。

自有立法院以來,哪一個黨立法院的人數曾經過半超過中國國民黨呢?

國民黨提這一條,才是居心叵測的干預公視之舉;民進黨等在野黨若讓此條文通過,自己愚蠢入彀就算了,更恐將讓公廣集團長期淪為國民黨操控的工具。

為目前選不出新董監事的困境解套並不難,只要執政的中國國民黨開誠布公,向各界徵才,重新提出可被大家接受的董監事人選,而不是堅持非要自己的圈內人不可,就可以過關了;何必修這一條呢?

(作者為公視第四屆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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