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特偵組包庇

◎ 黃帝穎

特偵組日前以蔡明忠證詞記錯、對富邦運彩作弊罰十五萬元已是最高額等荒謬理由,簽結馬英九富邦案,難令社會信服。

首先,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在台北地院證稱二○○八年總統大選期間曾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給國民黨,但遍查國民黨與馬英九的政治獻金資料皆無紀錄,馬英九恐因漏報政治獻金而觸法,在各界關注後,蔡明忠改口說是二○○四年捐一千萬給國民黨,時間與金額都記錯了。姑且不論這麼誇張的「翻供」是不是為了幫馬英九解套,就法論法,蔡明忠在法院作證說的話是經過具結而成為證據,依據刑法第一六八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應負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偽證罪責。

蔡明忠推翻自己在法院的證詞,特偵組既然全盤接受,依法即應追究蔡明忠前次在法院虛偽陳述的偽證罪責,至少應轉請台北地檢署偵辦,但特偵組對偽證問題隻字未提,究竟是府院高層下令特偵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是特偵組暗知馬總統與富邦的政治獻金禁不起司法續追?

其次,各界質疑馬總統與富邦有「魚翅宴」與「政治獻金」的交情,所以馬政府對富邦運彩「莊家作弊」才輕罰十五萬元;但特偵組簽結理由說,罰款十五萬元是現行運彩條例規定最高額的行政罰,明顯是睜眼說瞎話。

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發行券商有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繼續發行,而富邦「莊家作弊」事件,比職棒球員「打假球」還要嚴重,打假球的球員會被「禁賽」,但衝擊社會信賴與善良風俗更為嚴重的「莊家作弊」,卻沒有被停止發行,馬政府對資產三兆五千億的富邦,只裁罰不痛不癢的十五萬元,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簡單的說,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規定,最嚴重的處罰是停止富邦運彩的發行權,並不是罰十五萬元,但特偵組無視法律明文規定,執意為馬政府輕罰富邦的行為背書,特偵組有沒有包庇馬英九,社會自有公斷。(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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