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分區課奢侈稅?鴕鳥!

◎ 劉競明

近日來媒體報導陳冲內閣的「稅改」,多次提到對奢侈稅之課徵,因為台灣南北地區的房地產價格及供需不同,因此有人提議應採「分區課稅」之辦法?以收到「照顧」南部地區貧苦大眾之效果?筆者深不以為然。奢侈稅之目的為的是讓富有人家身體「抖一抖」,然後才有稅金出來,政府方有餘錢從事社會福利工作。不過有錢的人若有可能是「隱藏」於南部?並不能逃脫所謂「富人稅」─奢侈稅之標的。

同時就國家徵稅的正當性而論,一旦實施南北差別化之「分區課稅制」,非但政府爾後將實施的「土地正義」與證所稅等,是否也將以南北地區差異化的「分區」方式課徵?是值得深入探討的一個課題。國家政策豈有「令到濁水溪而止」的做法;豈非另類的國家稅務之「一國兩制」呢?這種掩耳盜鈴的「鴕鳥式」身段的國家政策,將何以杜眾人「悠悠之口」?國民黨是否真的想在四年之後,再度體驗「政黨輪替」的困境呢!

筆者認為:國家若要真正實施「富人稅」或「資本利得稅」,不妨從奢侈稅之全面性、不分區域性、全國一致性的課徵開始。此政策成功之後,方有繼續課徵「證所稅」的正當性,否則若連國家施政最簡單之「課稅」方法,都要用「因地制宜」的權衡作法,證各政府之施政魄力,又將如何抵擋對岸逐漸施壓的未來「一國兩制」的政治談判呢?

(作者為國家衛生研究院全民健保體檢工作小組品質支付分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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