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聽陳長文的 新內閣就糟了

◎ 林向愷

日前拜讀陳長文律師在中國時報第十四版時論廣場所發表「新內閣好的開始,更要有好的果實」一文有感。馬總統新內閣以財經專業領銜,在歐債危機擴大及金融市場波動加劇之際,是全民希望所託。如何帶領台灣人民安然度過全球性經濟危機,讓本土產業獲得滋養,奠定台灣經濟發展穩健的基石,是新內閣走馬上任首要面對並挑起的重責大任。

然此責任是在不分區域、黨派、新舊住民的全體台灣人民身上看見自己的責任,謀全民的利益,而非獨厚特定的外資財團;更非朝更夕改的政策。

陳長文律師現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二○一一年四月間,爆發紅十字會賑災善款處理爭議,弊端層出不窮。立法院及捐款大眾曾針對該會於莫拉克風災、日本福島震災等善款流向與用途進度提出強烈質疑,民眾甚至發起連署,要求該會財務透明化,但迄今該會之捐款數據及流向、用途等明細亦尚未公諸於世。其又為一己之私,遊說「延長外籍照護工在台年限」,剝奪台灣基層民眾就業機會,這些舉措就是陳律師所說「強烈的使命感」嗎?

又惟陳文:「有些案子是法律『沒有說可以,也沒有說不可以』的,這時所反映出來的,就是政務官的積極性」,但請陳律師別忘了在政府施政中,要兼顧「依法行政」。法律固然不可能做到「天羅地網、包山包海」,但政府官員應該預先設想到法律所未禁止的,原則上是要對人民有利的考量:惟如依「法律」或「法令」規定的政策或公共契約,斷不能憑「官員」或「遊說者」一己之私而違背。故對於陳律師在前述文章中所提:「協助一家世界知名的精品外商,想要在台灣進行千萬美元的投資和引進新的商業模式,卻因無法在國際機場取得小小坪數的提貨區而擱淺」,因而認為台灣的經濟、就業利基,就這樣持續流失。筆者對此認為萬萬不可,這難道是「人治」而斷送「法治」?如該文中所提國際機場既依據法律簽署BOT契約,則政府難道可以違背「法律」或「契約」規定,而得使陳律師所引進「外資」取得「小小坪數的提貨區」,破壞「依法行政」體制?難道公共利益及依法令履約應受保障權益的BOT廠商比不上陳文中所謂的「精品外商」?不禁令人質疑陳律師究竟收了該外商多少利益,竟違反遊說法且做出違背法律專業的建言,豈不是陷馬總統新內閣於不義?

(作者為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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