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安會插手選舉案 馬總統應明確交代

選舉前夕,馬英九總統的諮詢機關國安會發生了逾越法制,甚至疑似對反對黨候選人進行政治偵防的重大風暴,這項違反公平公正選舉的政治醜聞,馬總統似乎只企圖以反指對手抹黑的手法閃躲迴避,完全不針對主題具體說明他所帶領的政府有沒有做出此一侵害人權的犯行,也未明確回答人民感到白色恐怖再現的疑慮。做為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我們認為這種不理不睬、視民意為無物的傲慢態度,應該受到強烈的譴責與抗議。

一個政治人物正需要選票時尚且顢頇若此,可以想見,倘若使其連任,未來四年不再需要競選,其將狂妄獨斷到什麼程度?這次的違法濫權事件,媒體與反對黨提出了諸多具體描述,「指控」非常明確,馬政府的回應卻是避重就輕,甚至聲明的內容即自證濫權,馬總統若繼續裝聾作啞,除了將擴大箇中有鬼的猜忌,也將證實馬英九沒有能力確保他的政府實踐民主,則這樣透過民主程序實施專制的政體已經成為台灣進步的絆腳石,還有資格參加這次大選嗎?

馬總統該對全國國人說明的是,第一,調查局到底有沒有要調查員填具「蔡○○重要活動彙輯」的表格?要求調查某人「若轉支持蔡○○,約可左右○○選票」的資訊?如果有,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六條規定情報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涉入政黨活動與資訊;同時該法第七條規定,情報機關只能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包括: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大陸地區或外國資訊;涉及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外諜、敵諜、跨國性犯罪或國內外恐怖份子之滲透破壞等資訊;其他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蔡○○重要活動彙輯」顯然不屬這類資訊,則這是誰下令要他們做的?是馬總統、國安會或調查局自己?該如何處置?

第二,國安會組織法第二條,國安會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依據國安局組織法第二條,國安局才是國安情報與特勤的綜理與統合單位,因此, 國安會秘書長胡為真最近發表聲明強硬反問人民,「負責國安事務的各單位難道不需關切、掌握總統及立委選舉安全動態嗎?正副總統候選人難道不需安全部署嗎?」「若候選人發生意外,該由誰負責?」「難道各界認為各相關單位不用承擔責任嗎?」事前有沒有經過馬總統同意?如果國安會是諮詢機關,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不是情報機關,不可以這樣做,為什麼馬總統至今縱容不處置?有什麼隱情?

第三,胡為真被爆越權出席情報協調會報,詳細實情究竟如何?國安局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是由國安局局長擔任主席,胡為真前往是其主動?或被動受邀列席?若屬列席,會中有無不當指示?這些關鍵點,馬總統為何不訓令胡為真釐清?此外,國安會與調查局都已證實秘書處長翁詩燦確實至調查局開會,但是研商保防工作法制化問題,然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二項,保防屬於情報工作,非翁詩燦的執掌權限,應屬越權行為,依據國安會組織法第六條負責指揮並監督翁的胡為真是否失職?如何懲處?如果翁詩燦到調查局還做了別的事,馬總統為什麼不下令調查?有沒有不可告人之事?是蓄意包庇什麼嗎?

疑似台灣版水門事件已經爆發一週,截至目前為止,馬總統只以「胡亂抹黑指控」帶過。以上這些最基本的事實,為什麼無法交代清楚?依法,馬政府必須回應人民的疑問,司法系統也必須查個水落石出,以確保選舉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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