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比水門案更違法亂紀

◎ 林濁水

這次選舉政務官大規模動員行政體系不當甚至違法介入選舉,是台灣民主化後20多年來僅見的一次。

劉憶如等政務官強調,政務官輔選沒有什麼不對。

事實上並不是只要是政務官便可以輔選。獨立機關像選委會不顧憲政空窗期危機,進行總統立委二合一等固然不當,政策性不高而功能偏向管制性功能的,如國防、人事行政、法務、特別情治機關主管同樣不可以。其他政務官縱使可以輔選,但是仍有分際。像經建會利用掌管機密公文書的方便,變造、選擇性公佈來助選,便絕對不可以。

這次國安會秘書長指揮現職調查員全面進行對對手的監控並以公文書下達,甚至以監控成果當成公務員考績依據,則屬比美國水門事件更違法亂紀的做法,因水門案的國安會顧問也只敢偷偷透過退休的CIA情報員執行工作而已。

這一連串事件除了顯示馬政府的膽大無民主人權觀念外,也顯示了我國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和政務官政治活動規範的殘缺不全。

在國民黨壟斷國會的條件下,立院修了不該修的法,如公務員服務法箝制教授的言論自由;又擱置規範政務官政治活動分際的政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立法。另外,美國水門事件最後依賴國會發動彈劾才逼使尼克森下台。但目前我國國會不要說彈劾總統,連國會調查權都未妥善建立。

法制的缺陷既然這樣嚴重,因此未來的國會責任重大,上任後應進行:

一、全面檢討、翻修公務員行政中立,政務官政治活動分際的法律規範;

二、修法落實違法行為的課責規定,例如國家情報行為法規定情報人員應守行政中立,不可以違法助選,但卻沒有罰則,應行修改;

三、選後即應組成調查委員會行使國會調查權,調查胡為真遭控案,並應儘速立法,建立國會調查制度。

當然這些法規立法必待國民黨失去國會多數才有可能,也可見民進黨國會過半的重要性。

(作者為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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