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孔子見蕩婦 總統見組頭

◎ 范姜提昂

馬承認二○○九年九月二十日見過組頭,客觀上,是在救災之際、職棒簽賭偵辦中。本質上,是政治道德上的「醜聞」與「執政危機」,並非司法案件。

首先,由憲法「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可知:總統,有時必須以高於「憲政體制」的「社會契約」來看待。由民主發展角度:先有社會契約,後有憲政體制,它沒有法條,卻是憲法「主權在民」的根源;這種無形契約就包含了普世的政治道德;譬如水門案,司法上只是竊聽,但政治道德上,是動搖國本的醜聞,因人民不再相信總統,喪失統治權威的總統只有主動下台,不經法律程序。

黃敏惠與受爭議者的夫人,在鏡頭前手拉手;馬則於次日統合各方發動「提告」,實在愚不可及!而背後的「更生人」理論更是荒謬。試問,爭議人物沒有在「線上」操作,就沒有政治道德問題嗎?路人皆知表面身分不是重點,其擁有的「社會負面實力及影響力」才是眉角。

而何為政治道德?與文化傳統有關。對於馬,孔子的典故就是範例:「子見南子」是孔子一生最惹爭議的歷史公案。表面上,南子不過是衛靈公的寵妾,名分不高,但她是當時國際皆知的蕩婦,且拉幫結派,干預朝政,迫使太子出亡國外,而她安穩如故,乃備受爭議人物。

孔子是訪問學者,南子多次邀約見面,特傳話:「凡想攀關係的,無不先來見我,而我,也都願意見」,孔子猶豫,但還是見了。見面回來,子路很不高興,孔子被迫立下重誓:如果我做了見不得人的事,天打雷劈!(天厭之!天厭之!)

孔子這次約會,令後世大儒很尷尬,有人說,孔子有道德潔癖,怎可能去見這種人?甚至懷疑史載有誤。

這典故彰顯一個觀念:見不見誰,是擁有權力或影響力者一種「支撐權威感」的道德問題。孔子不是總統,見南子也無涉法律,單單面對學生,就必須罕見的發重誓自清;馬呢?不道歉,不下台,將高層次的政治道德問題司法化,企圖繼續打混。人民唯有用選票,執行判決,收回統治權!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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