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詠煌
阿羅哈客運承德總站被斷電,涉及電業法適用的問題,值得探討。
電力公司是供電公用事業,概以電業法為營運之根本大法,並無政府民間或個人之分而有所不同。依照電業法,得以斷電理由只有三個條件:欠費、偷電等犯罪行為、天災不可抗力事故;若無上列得予斷電三條件之任一情形,且行政命令不得牴觸電業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貿然斷電,勢必被依法訴求損害賠償。
政府整頓交通措施是否得當,與電力公司供電服務無涉,電力公司所要問的是:阿羅哈承德站是否為經過檢驗合格予以供電的合法用電場所?有沒有變更用途及上列得斷電任一情形?相關單位若未先行檢討是否牴觸電業法而就貿然斷電,恐怕有待深入探討。(作者為電力公司退休人員)
■ 林家瑜
阿羅哈先前 堅持國道客運台北總站安全沒有確切保障前拒絕遷入載客,筆者支持。
每次搭客運要回龍潭,都必須請友人載我到客運前的馬路下車,再越過斑馬線進入總站;否則從捷運台北站到客運總站必須走一段馬路,燈光昏暗,往來車輛速度飛快,很危險。市府改善交通,客運總站規劃確實有必要修正。(作者為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