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勢璋
去年底,徐中雄立委為「卡奴」伸冤,主張將民法第二百零五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改為限制利差為百分之十後,雙卡的消息就一直受到社會關心。今年初,另一項有關信用卡並轟動台灣社會的新聞,就屬畢業於某大企管所的「卡神」一事。
問題是,媒體給這位持卡人這個封號,是否有點太過火?
這名持卡人利用銀行與企業間的規範,大玩套利遊戲,很聰明,美其名只能說是善用信用卡的「人」,但用「卡神」來讚美她利用法律或規則的漏洞,達到自利的結果,和讚美別人擅長利用稅法疏漏「節稅」一樣,會誤導下一代對法律、財富、道德的觀念,請媒體從業人員多多思考。
(作者為智庫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