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又方
如果蘇嘉全的農舍不合法規,那麼其所應受的處分,理應跟全國與之類型相似的農舍一致,而非蘇宅拆了或被迫捐出,其他地區違規的農舍卻都沒事。如果一般民家有問題的農舍可以就地合法,那麼蘇嘉全也應得到同樣的待遇才是,否則台灣還算什麼「法治國家」?
相反的,若蘇家農舍沒有問題,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各界又憑什麼要求他拆屋捐地?只因他的自宅蓋得太醒目,讓升斗小民有「朱門酒肉」的不良觀感,所以必除之而後快?那麼,台灣那些住在大都市、每坪動輒百萬計大樓中的政客,不就應該全部搬家?
據政治觀察家所言,農委會所以遲遲不願進一步「追究」蘇宅的違法情事,主因擔心若蘇家農舍最後必須受處分,全台灣將有數以萬計的農舍被牽連其中,引起的反彈力道不容小覷,說不定反而傷了藍營的選情。緣此顧忌,不少藍營名嘴紛紛將蘇家農舍定調為「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試圖用「人民觀感」來壓迫綠營就範,同時也可免去對一般百姓農舍的「傷害」。果如是,那是否表示在台灣,「民粹」可以凌駕「法律」,而「政治」也可以無視於「法律」的規範,盡情操弄?
政治人物、部分媒體如此肆無忌憚地高倡、縱容這種言論,立足於「民主法治」的豐碑下,能不汗顏?當他們批評蘇家農舍帶頭違法時,那些不顧法律而泛政治化的猙獰嘴臉,豈不更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腳?而一般百姓,該對這種論調持良好觀感嗎?
(作者為東華大學華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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