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319的槍

■ 林茂雄

就個人參與「三一九槍擊案」檢視彈頭及彈殼證物的經驗,並且曾經一起規劃並參與實驗試射,願就第一項證物中之槍枝製造與子彈資訊部分,以及驗證它在此一槍擊事件中所扮演的意義而言,我願意負責的表示:這些科學物證,禁得起任何一方的驗證。

過去近一年來,多位專家學者發表質疑槍擊案之真實性者,渠等所據以槍彈鑑識來論述之各項疑問,確實有其學理根據,只是它們所談均屬於制式之武器與子彈所產生的相互關係;此次三一九槍擊案所涉之使用槍枝與發射之子彈,顯然與制式武器無關,這些產品缺乏規則化條件,因此它們缺乏制式武器所擁有的正常特徵。譬如:轉輪式槍枝與自動式槍枝都具有的來福線及撞針孔,僅自動式槍枝才可能具有的彈匣痕、抓子痕、退子痕、彈底紋。

這些工具痕跡在使用制式的槍枝(槍機之機械作用保持恆定再現,不像土造槍也不像改造之玩具槍,其具備的機械作用較不穩定),及一般正常使用的子彈(不是以煙火類燃料及玩具底火所造之低火力子彈)條件下,符合一般的常理推斷,否則,以非制式之槍枝及私自做成之不規則子彈,發射後因不能留下規則之工具痕跡等物證,當然不可能以規則的道理去推斷。

專案小組因查獲唐守義曾經製造過與三一九案之同款式槍枝與子彈,以槍追人結果查出陳義雄擁有該款式槍枝與子彈,只可惜斯人已經不在人世,因而從其家屬之偵訊中,獲得相當珍貴可靠之言詞證據。三封遺書已經(其大女兒)銷毀,家屬之供詞不能成為唯一之證據,嫌犯人已死且已火化,此時如果無法找出槍來,顯然仍舊屬於情況證據之階段,即使用槍被找到,結論恐怕仍是具有爭議。因之,我非常認同專案小組所言,同時也是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在美國所作「查出陳義雄涉案是一重大的進展」的意見作為結論。

而這一項重大進展無疑是專案小組在過去三百多天來共同日夜努力,辛勞付出所獲得的成績,我們國人何不暫且拋開一切定見,冷靜地拭目以待。(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科學實驗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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