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可怕 農政官員不知農

◎ 劉東山

農委會主秘戴玉燕表示,如果農地上面種植的果樹,只是拿來自己吃,沒有經濟性,就不能算是農業使用。這種說法真是不食台灣鄉下人間煙火,看來農委會官員考選時,最好能加一些條件,比如說:必須是農漁牧家庭子弟、或有農漁牧場所實習數百小時之經驗等。

我的幾個鄰居及堂表兄弟,都是自耕農,也就是法規上標準的「農民」,但都不以農業做為主要收入來源,原因在於農產品價格太低與所擁有的農地太小(二、三分地)。大家在農地上蓋農舍居住外,通常會有一個庭院及棚子,做為停車場、堆積場,或是偶爾曬曬少量農作物(蘿蔔、龍眼、筍乾等)。此外,也會栽種水果、蔬菜,不過,因數量不夠多,主要供自己食用。但農作物一成熟,一下子又來太多,因此通常就會分送鄰居或親朋好友享用。注意,是送不是賣,故當然沒有金錢流動;但是同樣的,鄰居或親朋好友有多餘的農產品時,也不吝回贈我們享用。這樣的生活不是很祥和及有人情味嗎?試問:這樣的農地使用是否有「經濟性」?

我老母原本租給農民三分地(約九百坪)種香蕉(每年租金一萬五千),因今年香蕉價格慘跌,承租者竟然片面毀約,擺爛不給今年的租金,說要放棄此租約。媽媽於是徵求有興趣者去採收香蕉,言明販售後均分所得,但竟然無人上門!目前香蕉掉滿地,這塊地今年自然也就沒有「經濟性」可言。

農業的功能不只在其經濟性,尚有水土保持、景觀及環保上的意義。甚至當子弟失業時,也可暫時回鄉務農緩衝。農地使用豈可單純以是否有「經濟性」來看待!

台灣地狹人稠,小農戶太多,農政事務推動必須有不同的思維,絕不可以工商業眼光或城市觀點來處理。農政搞不好可能會鬧出革命的,官員應慎思。

(作者曾任設在巴黎的OECD核能署顧問,現為自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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