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虎論述馬腳畢露

■敏洪奎

國民黨的馬主席,年來時有洋洋灑灑長篇「論述」,暢論種種重大議題,筆風典雅,堪稱是文如其人,但也不乏似是而非,容易誤導視聽的論點,令人不易消化。

例如他曾在「論述」裡申言,北京政府沒平反六四事件之前,台灣人民即不考慮統一,這話就是乍聽頗有立場,細想即很難下嚥。馬主席的言外之意,是否只要對方平反了六四,台灣人民就可以認真考慮所謂統一?文化大革命的大批受難者,後來也都紛紛平反恢復名譽,但中國的統治形態並沒改變,類似的平反,如何能輕易動搖台灣人民維護自由民主的信念,馬主席真有勇氣直指問題核心,就該說對岸沒放棄極權統治之前,台灣人民即不考慮統一。

日前馬主席又推出「邁向正常的民主社會」長文,表達其反對修憲或制憲立場,已招致不少質疑。本文僅擬純就當年制憲實況,簡略作一紙上「現場重建」,以還原當時真相。

馬文指稱現在所行憲法,是「中國第一部經過民主程序制訂的憲法」,而且是制訂時「台灣人從未缺席」云云。這種「論述」,容易讓今天年輕一代以為當年制憲,確是一場莊嚴隆重民主饗宴,當時的台灣人也曾熱烈參與,實則兩者都和事實有落差。

當年南京政府成立之後,即大力推行黨治黨化,到了結束所謂訓政上演憲政時,中央政府所能控制地區,都早已由黨部、軍方和情治單位掌控把持,所「選舉」出的制憲代表,除少數分配給小黨和所謂社會賢達名額,盡都是黨政軍特各系統推出的黨員。所以馬主席所說經過民主程序,若是改稱為經過黨主程序,或許更為貼切。

正因憲法是經由黨主程序制訂,才會有原本只是一黨理念的三民主義被硬塞進憲法,弄到今天的台灣總統,有時也得高呼三民主義萬歲。依照這等「民主程序」,當年若是法輪功集團操控制憲,憲法就會被寫成「中華民國基於法輪大法,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矣。如此這般誕生的憲法,今天猶要大家不能去碰。要「好好行憲,反對修憲或制憲」,即使不是吃人夠夠,也未免過於自說自話。

馬主席說當初制訂憲法,台灣人沒有缺席,意思似乎是制憲你們也有一份,今天就該好好遵守。但當時台灣已被南京政府接管統治,台灣人想缺席也辦不到。現在號稱是代表中國民意的人代會,也有維吾爾、西藏民族的所謂代表。如果有人說代表中國民意,該兩個民族也沒缺席,則請問他們有沒有缺席的自由?這種話聽在維吾爾人和西藏人耳裡,不知會覺得是在誇讚他們,還是在消遣他們?

今天台灣實行民主政治,目前的確非遵奉這部憲法不可,但若說這部憲法是經過民主程序產生,就未免距離事實過遠。至於說制憲時台灣人沒有缺席,今天就不該修憲或制憲,更是很奇異的論調。這一說法如果能成立,任何國家就都不能修憲制憲了,因為所有國家的憲法都是該國前人制訂,沒有一國憲法是上帝在西奈山上交下來的。

馬主席今後再有「論述」,下筆是否該更慎重一些?

(作者即「一個小市民的心聲」作者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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