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實驗高中不可廢

◎ 黃崇銘

依教育部公告之「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規定,未來高級中等學校將分為四類,其中,除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係由原「職業學校」調整而來,比較現行高級中學法第六條可以發現,作為學校類型之一的「實驗高級中學」已被刪除,如此之立法走向與九○年代教改—將創化、另類的教育帶入體制內的趨勢背道而馳,恐非妥當。

首先,目前全國約有十一所左右的公、私立實驗高級中學,包括:私立全人實驗高中、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私立復興實驗高中等。這些學校分別進行另類教育、雙語課程、國際課程等實驗工作,不但促進了台灣教育的多元開展,其實驗經驗與成果,亦足資作為我國體制內教育改革、教學品質提升之借鏡。依草案之規定,未來這些學校將被迫放棄現行「實驗高中」之名稱,可以預見的是,一般社會大眾將無法從校名探知此所學校是否從事教育實驗工作。

再者,在客觀教育經驗上,從國教階段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序有實驗國民小學、實驗國民中學與實驗高中,驟然取消實驗高中作為學校類型之一,將使體系產生缺漏。尚且,師資培育法用以「附設實驗學校」,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則以「實驗中小學 (含幼稚園)」,若實驗高中不再為學校類型之一,又如何解釋各該法令所指實驗學校之法律地位。

美國教育家杜威曾說:「某個社會如果會有改變,而且有從變中求改進的理想,其教育準則和方法,會與只求延續習俗的社會不同。」對於今日亟思變革、進步的台灣而言,應思考的毋寧是如何積極活用實驗學校,提供實驗學校必要的法制空間與行政協助,以創化出切合學生學習需求的教育準則和方法,豈是大開倒車地消滅實驗高中呢?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法政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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