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原民台 自主經營

◎ 洪清一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五日召開的「原住民族電視台未來營運方向」公聽會,對原民台未來交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營運有了一致的看法,期盼原民會積極促成原文會自主營運原民台,以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原民台自二○○四年成立以來,先後委託台視、東森及公視辦理頻道營運及節目製播,頻道經營權從不在原住民族手上。商業媒體的本質是以營利為目的,自不可能為族群文化提供服務,現今委託公視辦理的做法,看似符合公共領域中所強調的平等與共同標準,但其實是與原住民主體性相衝突的。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成立兩年,戮力規劃原住民族傳播媒體包含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廣播電台的營運計畫,即是深刻體認族群語言文化復振及落實原住民族傳播權的重要性,也將之視為基金會主要任務,因此我們已完成「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營運計畫」,期盼原民台能從明年起取得電視頻道執照,並且與公視策略合作,共創與原民台的三贏,彰顯原住民族主體性。

目前我們更需要的是政府積極地提供協助,包括協助取得媒介頻道、申請執照、增加經費、設立電台、訓練節目製作人與技術人才等。澳洲在多元文化政策下,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益的做法即由政府主動來推動,包括公共媒體和各種基金會及社區廣播電台的設立等。我們懇切期盼文化復振與族群傳播權的保障,在原民台優先實踐。至於公部門所憂心的制度問題,必須要一步一步推,逐步修正,才能使之更為合理完備,但絕不能以此作為「準備好了沒?」藉口拖延,否則爭取什麼原住民主體性、尊嚴地位,都是空談。

(作者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東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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