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宅基金 不能只還錢了事

■ 潘西對

政府過去興建了不少國宅,依目前統計有四四八個國宅社區,更重要的是,也累積了六十一點八億元的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在直轄市與各個縣政府手中。而在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通過國民住宅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後,這筆龐大基金,將自今年起從各級政府手中,交由國宅社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

一些大型國宅社區能分到的金額,幾乎比一些鄉鎮公所的年度預算還多。例如高雄五甲國宅共六千戶,可分到一點九億元;台北林口國宅二三七○戶居第二名,可分到一點六億元。也就是說,這些國宅社區有如中了大樂透。但,如此天降鈔票又真的是美事一件嗎?

基本上,政府會修法把手中的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交由各個國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的管理委員會,是希望透過社區自理自治的市民社會理念,讓所有國宅社區達到民有、民治、民享,如同現今民間建設公司所興建的社區一般,畢竟,政府插手社區事務也非常態。

可是,目前家居公寓或大樓的住戶也都知道,社區管委會真正能做到良善管理又體制正常的並不多,反倒是帳目不清、結派互鬥、淪為選舉樁腳、總幹事難當徵不到人、趁機撈油水自肥、家醜外揚找記者告狀上報的卻常發生。

建議政府將國宅基金交給社區時,千萬不能只做到點交了事和管委會組織書面的審查,而應請專家學者先規劃好國宅住戶公平參與的管道,以及基金運用和核銷的多重監督。

否則,原本是良善的美意,一旦執行下去,住戶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更重要的是,目前所有的國宅住戶,也不該有政府在我頭上撒鈔票的偏差觀念,而應該用公民參與心態,藉由此一資源的合理運用,去改善並提升社區品質,千萬別到頭來爭得你死我活、兩敗俱傷,居家生活品質卻沒有絲毫的進步。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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