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器官移植 另類思考

◎ 丁思立

二○○九年美國紐約發生一起將HIV陽性器官植入陰性患者的案例,活體捐贈者其實已感染愛滋,但捐贈時不知,血清測試為陰性,對此補救之道是:對所有器官捐贈者除了血清測試還加核酸測試(NAT, 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大幅降低偽陰性的可能性。

二○一一年五月,居移植領袖地位的匹茲堡大學醫學院(UPMC)也出包,將C肝陽性患者的器官植入C肝陰性患者,一發現後,UPMC「主動」、「自請」暫停移植以利調查,調查結果認為是「人為疏失」,提出的改進方案,包括︰一、落實電子化病歷以利資訊流通;二、加強「重複」核對的步驟。七月中,UPMC重新開始器官移植手術。

這些作法都可供台灣參考。但是還有一個思考的角度:愛滋病患可否捐贈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

南非曾報告用愛滋帶原病患的器官移植,因為南非染患愛滋的比例很高,而需要換肝/腎/心的人若不移植,將命在旦夕,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下,還是用愛滋陽性患者的器官,追蹤至今情況良好(http://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c0900837)。

此外,二○一○年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報導,愛滋病患接受移植後的情況,跟沒有愛滋的人差不多,甚至比六十五歲以上的器官移植患者好(http://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oa1001197)。

鑑於器官捐贈「僧多粥少」的情況,二○○四年美國伊利諾州立法通過,准許愛滋陽性者捐贈器官,但因與聯邦法律衝突,目前這些都還在討論中,有可能修改器官移植法,准許愛滋病患捐贈器官。因為相對於肝、心、肺衰竭,愛滋畢竟是「可治療」(medically treatable)的病。也許台灣醫界也可另類思考,全面考量移植醫學該如何做最好。

(作者為小兒感染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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