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如果健保IC卡有註記... 法律保護愛滋病人的隱私,但更應該設法保護其他人的安全

◎ 王宏育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事件,檢討之聲四起,台灣露德協會亦發表聲明,希望不致影響愛滋病人的(隱私)權益。只是,其他人的安全呢?

根據疾病管制局的資料,目前台灣感染愛滋病人數大約一萬八千人,實際可能數倍,乃至數十倍。站在人道立場,吾人當然得保護其隱私,但這種「保護」會不會過度往愛滋病人端傾斜,置醫護人員安危,乃至其他國民風險於不顧?

以目前法規,愛滋病人健保IC卡不能註記,醫護人員,乃至醫學中心亦無法得知,萬一愛滋病人車禍,外科團隊處理傷口血水,渾然不知,危險至極,並不合乎醫學倫理。再如愛滋患者做胃鏡檢查,並且切片,切片一定會流血,對做胃鏡的醫師、護理師、清洗消毒切片裝置的人員,公平嗎?尤其胃鏡無法高溫消毒,若你是下一個做胃鏡切片的病人,暴露此高風險,你願意嗎?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除了保障不得歧視愛滋病人,第十二條亦規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以免蔓延。但若感染者已經昏迷或蓄意欺瞞,並無補救措施。故宜建立嚴謹的愛滋查詢制度,讓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保護自己,同時保護其他病人。(作者為高雄開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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