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童軍中心佔地案 馬政府vs.清政府

◎ 杜中原

一八七一年牡丹社事件時,日軍因排灣族頻出狙擊,且補給困難、病死者眾,進退維谷,於是向清國謀和。清政府起初態度強硬,對於日本要求的軍費賠償「一錢不給」。然而隨後兩國簽訂北京專約的結果:「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別有議辦之據。」明明勝算在握,卻是賠錢了事;又為了保存面子,「購買」日人侵台所修道路及房屋,以自我安慰,徹底顯露清政府的無能。

二○一一年的今天,陽明山童軍中心非法侵占國有土地,敗訴後,不但未依判決賠償,竟反而要求國家買回地上建物及樹木。而馬政府明明已贏了判決,卻未積極追討,還與童軍中心協商。此與當年清政府購買日軍「修道建房等件」幾乎如出一轍。

童軍中心主張地上建物及樹木的產權,這是很令人懷疑的地方,國有地上怎麼會有私人的建物?佔用他人土地種植樹木,地主還要花錢買回?市政府捐贈的植栽,長大成林後可以變成童軍中心的財產?馬政府的護航被揭露後,似乎一直在說謊,一下子說內政部沒將此案報到行政院,一下子說不知情,一下子又說「跨部會議」是內政部向她請教法律見解(見八月十三日自由時報A8版)!但法院都已經判決了,為什麼要報到行政院?內政部自己沒有法律人才嗎?法律見解有問題找當初委任律師就可以了,還斗膽去勞駕長官?

台灣許多的佔用國有地案件,固然有特殊的歷史背景,這種黨國不分的時代產物,過去錯了就錯了,隨著時代轉型,應由財產管理機關逐步依財產管理法律納入管理,落實轉型正義。陽管處打贏了官司,已跨出正確的第一步,如果在馬政府的主導下,追討無門,還要回頭配合童軍中心巧立名目,「倒貼」去買回建物及樹木,或利用這種作價抵付的魔術再提供免費使用二十年,馬政府的無能,恐怕真的勝過清政府!

(作者從事不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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