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校內工讀 當然要勞健保

◎ 林柏儀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公布報告,發現高達九成的大學院校,未替其校內工讀生投保勞健保。事後官方卻回應:「校內工讀生不是勞工,不用保勞健保」。這種說法不但不負責任,而且是政府帶頭違法。

近幾年來,政府與大學為節省人力成本,持續增加僱傭學生擔任校內行政工作,並冠以「獎助學金工讀生」的名義,卻沒給予應有的勞動保障。不少校內工讀生,甚至要負擔如驅趕野狗、車道管理等較有危險性的工作,幾乎無任何保障。

就勞動法上的觀點,一方受另一方監督指揮、為其提供勞務,並且因此領有對價報酬,就是僱傭關係,該有勞健保和其他勞動保障(如勞基法上的基本工資、加班費、勞工退休金等)。不論報酬的名義是薪水、助學金、津貼,或是否有學生身分等,都是如此。否則,難道社會上的雇主都將「薪水」的名義,轉換為「安家費」或「生活津貼」,受雇勞工就不再受勞工法令保障嗎?

官方一句「工讀生不是勞工,不用保勞健保」,不但違背法律上對事實採「實質認定」的原則,是錯誤解釋;而且等於置全國數十萬名的校內工讀生、研究生助理的安危於不顧。這樣的官方,終將讓青年意識到政府不顧青年勞動權益的本質,而採取行動否定它的存續。

(作者為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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