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鐘銘
上月底在核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中,委員林宗堯就他的專業將目前核四的問題一一點出,即媒體所謂「核四論」,而在同一場會議中,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處長陳宜彬於會中表示︰「停工是最有利的決定。」會議數日後,原能會發了一份新聞稿,一再強調「停工和停建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更表示不宜「將停工延伸為停建」,試圖澄清會中陳處長的言論。
原能會花了很多篇幅反覆說明「停工」是什麼,但是一直未能釐清停工與停建的差異,讀完通篇新聞稿,還是不知道原能會究竟欲辨明兩者之間的什麼事情。然而,這兩者之間的差異真的很重要嗎?
在同份新聞稿裡原能會表示,「停工」是「純粹從安全考量的管制處分之一,依法得由安全管制機關(即原能會)下達。」既然核能管制處處長已經認為停工最有利,而原能會也說了停工是其依法的職權,那麼該做的事情就要馬上做,而不是去討論「停工」與「停建」之間的名詞定義。更何況,如果原能會清楚知道哪些是其職務範圍而哪些不是,是的部分做就對了,不是的部分又何必多說。建議原能會放下停工停建的詭辯,直接下達停工處分。
(作者為綠黨中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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