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Live with live 聲援迴響731遊行之後

◎ 黃芝瑋

七月卅一日參加繞行台中市政府,聲援迴響、倡議Live house合法化的遊行,媒體報導篇幅不大,甚至電視新聞將上街遊行的群眾泛論為「夜店業者」,此一謬誤,讓實際走上街頭的樂迷、樂團、餐廳業者、外籍友人情何以堪。

「Live house合法化」議題行之有年,儘管經濟部商業司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音樂展演空間」增至營業登記項目,但是相關的土地分區利用區位、消防法規、營業時間及稅收項目仍然付之闕如。中央法規漏未規定、並未細緻區分管理的情況下,業者無法可循、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具歷史意義的女巫店慘遭勒令停業,幸而最後因批評聲浪排山倒海,得以能繼續營業,可惜如此個案不能緩解全台Live house始終的困境,特別是在藝文氣候較不成熟的其他縣市。台中在阿拉夜店大火之後,市政府嚴格查禁酒吧、Live house、夜店、異國料理餐廳等等,把營業屬性不同的店家混為一談,許多業者不堪刁難而紛紛倒閉,台中地區惟二的Live house也被勒令停業。

上述事件反映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雖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發展重點項目,卻輕忽文化的底蘊,甚至粗率對待。Live house是獨立音樂不可或缺的場景,而獨立音樂迷人之處在於創作者保有自主權,因此更為多元、實驗,凝練了某一地域或時代的文化和創意。Live house重要性在於提供一個幾乎沒有門檻、容易親近的平台,讓喜愛音樂的樂團、業者和歌迷匯聚在此,藉由供給需求的市場機制,激盪、孕育出更多新浪潮,文化於焉而生。

中央政府對文創產業營造若懷抱想像與遠景,必須從落實生活中看似瑣碎、實則重要的事情開始,如正視Live house相關法規的修訂、配套措施的擬訂,如此Live house在安全無慮、與鄰里和平共處之下,成為文化的地景,喜愛音樂、以音樂為職志的人們共襄盛舉,「做自己喜歡的事,讓喜歡的事情有價值」。

(作者為台灣大學應屆畢業生,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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