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輕忽六輕 代價不輕

◎ 劉東山

雲林縣副縣長林源泉抱怨,台塑六輕每次出事,縣政府頂多罰台塑新台幣一百萬到五百萬元,根本不痛不癢,縣政府要求台塑停工有很多限制和要件,不可能隨便執行…。他並呼籲中央制定「六輕離島工業區管理特別條例」,以專法、專責方式管理六輕工業區,才能嚇阻台塑繼續便宜行事。

針對此提議,因為太針對性,藍營似乎有意見。但如果以中央政府對核能電廠監管之重視程度,來看對台塑六輕的關注情形,顯然不符所謂的「比例原則」。

上述兩類工廠若運轉或維護不當,均可能發生爆炸、火災、廢氣廢水外洩等工安或環保問題,嚴重時將影響附近居民之身體健康及環境安全。然而,因為核能發電安全長久以來為民眾及政府所重視,因此政府特成立專責單位—原子能委員會(即將易名為核能安全署)負責監管其建造、運轉,乃至拆廠等活動,並制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游離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等特別法加以管理。原能會監管核電廠之人力超過百名,在各核電廠都派有駐廠稽查員,常常更安排定期或不定期之專案稽查,目的就是在確保核能電廠之運轉安全。

核電廠營運監管的主力如交給地方政府,以目前地方政府之編制,絕對是力不從心!同樣的,以雲林縣政府的人力和財力,根本不足以對抗號稱世界最大的台塑六輕石化工業區。

台塑六輕工業區的產值、廠區複雜程度,以及潛在的工安威脅實不亞於三座核能發電廠。政府對核能電廠監管既是如此的重視,對六輕的監管顯然太輕忽。因此,有必要制定管理六輕的特別條例,建議仿核能安全署之設計,以國家級的規模來專責監控六輕。這樣才能有效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充分保障地方民眾身家性命及財產安全。

(作者為環境工程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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