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醫師看總統促銷米酒政績

◎ 誠言

對於一般家庭而言,較為普及的酒精飲料,是葡萄酒、洋酒、紹興等。至於米酒,使用大多僅限於料理。但是米酒因為價廉,卻是所得不豐的勞工階級較為普遍的酒精飲品。

最近,馬英九一直在吹噓米酒降價的德政,似乎是多麼了不起的施政成就。米酒降價對少量使用的家庭幾乎不會有感覺,但對嗜喝米酒的人,則很容易縱容自己多買多喝。

米酒降價的最主要成果,似乎是變相鼓勵讓更多人可以喝到便宜的酒。然而飲酒過量,會影響注意力及意識清醒度,造成許多交通事故和暴力事件;長期酗酒更容易引發胃腸疾病、骨頭壞死、肝臟疾病、心血管疾病。如果因為米酒降價而讓眾多基層大眾,暴露在更高的風險之下,也間接增加了社會負擔和醫療花費。米酒降價,真的有那麼重要嗎?有那麼值得如此到處宣揚嗎?

(作者現職長庚大學醫學院教授)

罰總統?還是罰媒體?

◎ 莊維忠

馬總統頻頻宣揚米酒降價的「政績」,新聞媒體也樂於報導,個人懷疑,有違反菸酒管理法、必須罰款十萬至五十萬的嫌疑。

我查了一下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同法第五十五條又規定,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事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播放或刊載酒廣告者,由新聞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馬總統把米酒降價視為「政績」,基本上可以「合理推論」他鼓勵、提倡飲酒,或者鼓勵、提倡用米酒當料理酒,因此才視為「政績」而大肆宣揚。這就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該予以罰款。

如果不罰總統,則報導的媒體應該罰。除非,「每一次」總統特別說明,或者媒體報導時特別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否則依法仍應「按次連續處罰」。

現行媒體報導酒類新聞時,大多必須遵守上述規範;馬英九總統的米酒新聞,似乎沒什麼道理豁免。除非是「新聞主管機關」刻意縱容,那麼,就涉及公務員廢弛公務罪嫌了。

或許這是個人多慮,但是一位國家元首天天拿著米酒上電視宣揚,這畫面看在國際媒體眼裡,恐怕娛樂新聞的成分大於政治新聞吧!(作者為新北市民,金融服務業)

家庭主婦看法

◎ 莊惠媖

馬總統天天拿著米酒當道具,宣揚米酒降價是他的功勞,一場兩場三場……每場都是「米酒秀」,煩不煩呀,馬先生,難道你沒有其他光彩事可說嗎?

談談你的六三三政見、談談你的救災事蹟、談談你的核能政策、談談你對廣大失業民眾所做的承諾、談談你的農業政策、談談你對高房價的對策…,國事如麻,好多好多的政績可談,一直談米酒,人民會昏倒!

(作者為家庭主婦,宜蘭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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