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走味的玉蘭花

◎ 曾雅倫

日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獲報,有人利用智能障礙者販售玉蘭花,並規定未達業績要自掏腰包貼錢、或是不給予休假、或是欺騙智能障礙者當無酬長工。然而,事件被害人多數「無感」受害、被壓迫,還肯定事件主嫌給予長期容身之處,正是凸顯弱勢被家庭、社會放棄後的無奈。

早從一九八○至一九八三年間,國內未立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設立,就反映出身心障礙者的家庭結構在這段期間突然面臨變化,對於照護方式改變的急迫需求,非單一家庭結構的問題,而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爾後,已立案機構的增加以及大量引進外籍監護工,呈現的就是照顧市場的興起,正逐漸取代一般家庭長期照顧人力的逐漸短缺。到近年來,台灣為因應身心障礙者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分別以機構式、居家式、社區式等模式,發展出不同的支持服務,以因應身心障礙者在生活、就業、教育、家庭、安養、照護等需求上能夠得到適切的協助。然而檢視現有的服務資源,都是呈現「粥少僧多」的狀況。當家庭、社會都不能給予足夠的支持時,身心障礙者淪為犯罪集團工具的現象就不難理解了。

「玉蘭花」事件除了從人口販運的角度偵辦外,社政主管機關應立即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七十五條,「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七、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予以立即介入,包括給予受害的身心障礙者緊急保護、安置或其他必要之處置,並對於事件主嫌罰鍰懲處,讓玉蘭花不再走味。

(作者為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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