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只調查 不開罰

◎ 林柏儀

勞委會日前公布,台灣有高達四分之一、超過七十萬名勞工沒能領得法定加班費;還直指這些企業聲稱實施「責任制」,但其往往既非特定工作、也未報備,其實根本不合勞基法規定。問題是,是誰縱容這些違法現象長存?

實際上,按照公務人員法令,公務人員知悉有違法事實,就有依法行政予以處罰的義務。而且每有一受害人次,就可一罰;還可要求廠商限期給付積欠的薪資。勞委會這類調查報告已非首次,每年調查資料好歹有上千個樣本數,散佈在數百個事業單位中;光是把每年調查到的單位依法處理,早就能改善泰半。

但現實上,官方做了什麼?再者,台灣每年的勞資爭議調解達數千、數萬件,勞工在此透露的多是資方的普遍違法訊息,依法也該直接開罰,也從未聽聞勞工主管機關積極介入。官方什麼都不做,監察院也不彈劾失職官員,這不就是在教業者:「在台灣,不遵守勞基法也沒關係」嗎?明年再調查,恐怕結果還是一樣。

勞動法令的落實與否,其實反映的是一個社會中資方與勞方力量的對比,以及政府的本質。政府如果想要一邊發佈些報告來陳述勞工慘狀,但又一邊抱著資方大腿、不思依法管制,其實不過是教人民接受「大環境就是如此」。

上班領不到加班費、勞保與勞退金被低報…等違法狀況,根本不需要政府來公布,勞工百姓都很清楚。順著資方利益的政府,當然不願改變壓迫現狀;那麼,人民遲早會認清它的利益屬性,終將否定它的存續。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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