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民監督 垃圾強制分類

■陳曼麗

垃圾強制分類,自九十四年元旦開始,由台灣十個縣市起跑,明年全國都要實施。未來,如果不將垃圾做好分類,將會受到處罰六百元到一千二百元。

看到環保署長投入垃圾檢查的工作,我們相信這是要確實執行的政策。對於十七年來倡議及監督垃圾政策的環保團體而言,這是令人欣喜的成果。

然而,當政府以嚴格的標準在要求民眾的時候,民眾是否也應該以同樣的標準檢視政府:你們配套的措施做好了嗎?你們的規劃夠完善嗎?

經常有民眾拿著塑膠袋、塑膠盒、吸管、原子筆、藥瓶等來問我:這要不要回收?我向他們說:「理論上要回收,因為它們都是塑膠類;但是,現實上,回收單位會把它們打入垃圾裡」。

由於環保團體經常在資源回收議題上參與,因此,我們知道,目前環保署的資源回收是以基金的方式來管理。以塑膠為例,生產飲料的大牌廠商一定會繳交基金,所以,回收他們的空罐,是可以拿到回收款的,於是,有很多的回收商就針對這些回收項目回收。目前,環保署資源回收的系統,每年全部約有五十億的基金在運轉,投入資源回收的民眾、社團、學校、清潔隊、小回收商、大回收商、處理業者,不計其數。

但是,在垃圾焚化爐及掩埋場裡,仍有百分之二十三的塑膠。這些就是未繳基金的廠商以及部份懶得做分類的民眾所生產出來的成果。如果,把所有生產塑膠類的廠商全部納入,就會發現這是一件稽核非常瑣碎又龐雜的工作。政府總是以最容易的管理方式在做事,在使用塑膠瓶的幾家大廠,如:可口可樂、悅氏、金車等,政府可以容易收到回收基金,如果到小塑膠袋廠,那要增加多少事呀!

環保團體曾經主張,直接向源頭大戶(如:台塑公司)收費,不就可以解決塑膠品末端收費的困難?也可以讓民眾很清楚:只要是塑膠都要回收。同時,也可以減少垃圾堆裡的百分之二十三的塑膠廢棄物。

環保政策的實施要靠全民的配合,人民是主人,主人應發揮功能監督政策的落實面。目前,台北市以外的民眾,每個月按時以每用一度水要繳三.七元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如果資源回收做得好,我們垃圾減少,隨水費徵收的「一般廢棄清除處理費」亦應減少收費。

垃圾分為一般、資源、廚餘三大類是否足夠?當我們將克蟑、滅飛等殺蟲劑的空罐或未用完但過期的瓶罐,拿到清潔隊員處,他們可能將之放入資源回收物品中。然而,這些有害廢棄物,包括:電池、日光燈管、電燈泡、殺蟲劑、油漆、強效清潔劑、花草農藥罐等,都不屬於「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概念,而是會對環境造成危害的「有害物品」,應當獨立分類,進行回收。但是,環保署對外仍然宣傳,這是「資源回收」,令人扼腕。

廚餘回收分為兩類:餵豬用途及堆肥用途。但各縣市對廚餘去處,不見得能完全消化處理。民眾配合垃圾強制分類,對於後端亦應多加監督,以免廚餘又再進入焚化爐裡燒了。台北市全面實施廚餘回收一年,目前一週回收五天,一天可以回收一六二公噸。其中三分之一拿去餵豬,三分之二拿去堆肥。

依環保署統計:台灣家戶廚餘每天約有四三○○公噸,機關學校約有三六七公噸、事業機構約有二五○○公噸,合計共有七一六七公噸。若其中有三分之二是果皮菜皮,其餘三分之一則可歸於食物的浪費多餘,那麼,台灣人每天丟棄的食物高達二三八九公噸,一年即約有八十七萬公噸。以全世界有十億人口處於飢餓狀態,台灣人應提倡「留一點食物給別人吃」的運動,不要買了食物又浪費食物。

台灣要朝向零垃圾的目標前進,資源回收要徹底落實,回收後要有最佳再使用的制度系統;廚餘要分類,消化後回歸自然生態。惟最大的前提,仍應回到「源頭減量」的倡導。整個地球資源不斷被消耗,物品生產過程使用大量能源,廢棄後又造成後端處理的困難,唯有全民一起努力才能共同解決問題。當我們檢討自己的同時,也要發揮監督政府的機制,畢竟這整個政策制定及執行的公權力都掌握在他們的手中。人民要學習懂得監督中央及地方政府,他們才會訂出合宜的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及制度。(作者陳曼麗╱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常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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