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倫
九隻台灣的流浪狗被送到西雅圖治療,令人感慨。筆者業餘從事流浪動物救援、送養、結紮放養(TNR)已有四、五年,流浪動物的問題,並沒有因為動物保護法的出現而有大幅的改善,流浪狗也沒有因為收容所的成立而逐年減少,至於棄犬者以動保法來處罰的案件亦非容易,因為是行政罰,也沒有強制性。民眾沒有責任的丟狗,政府不斷的抓狗、撲殺,惡性循環何時了?
雖明文規定未依規定申請寵物業許可證者不得販賣犬隻,但在夜市、花市、網路、寵物店外供民眾張貼的佈告欄隨處可見違法的「自家繁殖狗販」,網路只要在搜尋打上「自家繁殖」,即可找到上百個網路管道在賣狗。我曾檢舉網路賣狗,但是政府查緝結果,都沒有處罰的案件。
國外的動保制度的確比台灣好太多,難怪義工願意花大筆的錢將狗送到國外供人領養。政府是不是該好好反省一下?(作者為電子業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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