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特偵組的招牌換了嗎?

最近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由於以十一年前發生的國安密帳案起訴前總統李登輝涉及貪瀆,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震撼,為了對民間的疑慮有所說明,特偵組特別出面強調:絕無鎖定特定人士辦案,而且日後除了加速辦理未結舊案之外,也將主動出擊辦新案。不過對於所謂的「新案」,特偵組卻又不合常理地指出:「尤其針對都市更新、司法官貪污、公共工程弊案、企業貪腐和土地重劃等五大目標」,也會將類似「重大、特殊」案件列為優先調查對象,主動出擊「絕不手軟」。特偵組此一表態,絕對有再澄清的必要,否則恐怕會造成社會更大的非難。

司法,講究理性、冷靜,有多少證據辦多少事,並且一切依法辦理,絕不摻雜任何主觀好惡,也不預設立場。因此,在法律的範疇中,不應該存在「絕不手軟」這種政治語言以及價值判斷,若「絕不手軟」可以成立,難道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手硬」?在法律面前,只有我心如秤,切實依法,執法的手段不但沒有軟硬的問題,執法人員似乎也不該有此踰越的念頭。

特偵組這次的表態中,尤其指出:除了積極辦理未結舊案之外,也釐定了未來打擊重大弊案的方向。但有關五大目標發布後,社會又為之議論紛紛,最簡單的邏輯不通是:若有不法,偵辦即是,為什麼要設定目標?不在目標之內的不法就可以逍遙法外嗎?又何以需要特偵組檢察官事前放話?是不是有警告威脅、製造寒蟬效應的用意?總統大選在即,如此的表達方式,很容易讓人聯想,特偵組完全沒有評估箇中的敏感性?或是明知故犯,就是要運用公權力塑造這種肅殺的氛圍?以台灣歷經數十年威權統治,司法機關曾為當權者共犯結構的歷史背景,特偵組的真正目的何在,不必有所忌諱嗎?

社會上之所以會泛起上述種種不解,並非被迫害妄想症使然,而是有根有據。特偵組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設單位,二○○七年成立,其前身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一九九○年成立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依據此一沿革,很清楚這個單位是以掃除黑金為主要宗旨。如果再翻閱法院組織法,就更明白了,該法第六十三之一條詳細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三大案件,分別是: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這三者,是特偵組的法定職掌,既然法有明訂,為什麼特偵組要另外新創五大目標?

將三大案件與五大目標的內容作比較,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不提了,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也消失了,只剩下第三類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什麼時候總統以降人員成了法外之人?擁有權力不才是最該監督的對象嗎?什麼時候總長的權力可以變得這麼大?總長如果搞人治,誰來制衡?再看看所謂的五大目標,司法官貪污的偵辦原屬既定業務,司法官也負責查察賄選,特偵組在選前作此強調,有何暗示?同時,都市更新、公共工程弊案、企業貪腐和土地重劃等,會不會給人瞄準民間企業、集中鎖定特定行業的誤會?原本「辦官」的特偵組未來是準備要側重「辦民」嗎?特別是在選前這個敏感的時間點,會不會有化身「東廠」的嫌疑?

台灣的民主一路走來備為艱辛,司法中立與言論自由是檢測民主的最基本前提,也是為國際所共識的人權指標。如果司法猶如皇后的貞操,司法人員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必須避免瓜田李下,不能予人有一絲謠言揣度的空間,否則必然喧騰國際輿論,對台灣的國家形象將是莫大戕害。基於維護馬政府的信譽,我們誠懇建議檢察總長必須出面再作澄清,並且回歸法制,全力辦好三大案件,以免重創特偵組的招牌。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