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哀哉 所謂司法改革

◎ 薛亞平

最高法院蕭仰歸法官之子蕭賢綸被控肇事逃逸一案,最高法院駁回了最高檢察署的非常上訴,對於政府一再宣示要進行的司法改革,無疑是又來了一記當頭棒喝!

本案所引人爭議者,主要是蕭法官不惜冒著影響法官個人清譽的危險,在一審其愛子被基隆地院判決肇事逃逸罪的情況下,於二審訴訟程序中,與該案審判法官高明哲在案外接觸,事後蕭法官的愛子於二審獲得逆轉勝,改判無罪!而針對該法庭外接觸承審法官的行為,監察院以十二票成立、一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蕭仰歸法官,另以十一票成立、二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被關說的高明哲法官。

本案兩位法官都被彈劾了,等於是二審無罪判決的基礎事實認定顯然受到影響,這個時候不去「改革」那個受到爭議的二審判決,更待何時?但是最高法院顯然沒有感受到人民這種迫切希望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依然保守地駁回非常上訴,維持了原本受到爭議的無罪判決!如果要能夠讓人民感受到司法改革,又為何不接受這個非常上訴?為何不在個案當中彰顯正義呢?卻要用一個程序上的理由(本案未涉及法律原則重要性,也沒有統一法律見解之必要),而摧毀了最高法院實踐其司法改革的決心與機會!

可以想見的是,蕭法官的愛子因為受到無罪判決,所以沒有前科可以繼續報考司法官,沒有意外的話,以後應該也能順利地考取並且擔任司法官的職務!但是人民對於所謂的司法改革的信心卻已經被破壞殆盡,一個不被人民信賴的司法,真的能夠順利走向改革的道路嗎?唯一不會懷疑的,恐怕就是舉著改革大旗,卻自我感覺良好,絲毫不顧人民感受的在上位者。

(作者為台灣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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