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干涉司法 前例可循

◎ 莊柏林

前總統李登輝日前被特偵組以貪污、洗錢罪嫌提起公訴,引發政治聯想,係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干涉司法的結果,此有扁案的前例可循。

當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就扁案做出無罪判決時,馬英九即表示該判決不符合人民的期待,以致最高法院就龍潭案與前一○一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判處扁珍各十一年及九年,合計十九年有期徒刑定讞,發監執行,是馬干涉的結果。

又阿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等案,經特偵組起訴後,原係抽籤由周占春法官專庭受理,周當庭裁定無保釋放,台灣高院兩次發回更審,台北地院庭長會議,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違法決議,將專庭承辦的案件,強制併由普通庭只承辦吳淑珍國務機要費一案的蔡守訓法官審理,竟推翻周占春的裁定,將阿扁收押判罪,也是馬干涉的結果。

正如李於七月一日夜晚,在出席台聯募款餐會上說不信白布被染黑,引起眾人的共鳴,經各媒體的報導,也引致所有台灣人的不滿,因李當十二年的總統,任內解除戒嚴體制,凍省廢國代,推動總統直選等,被稱「台灣民主之父」,馬竟然進行司法追殺,恐怕其刀刃反而對馬不利。

(作者為律師、前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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