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告總長

■王洲明

三合一選舉的選風依舊敗壞,檢察總長為查賄不力日昨辭職下台。吳總長在辭職聲明中提到:「…買票有用的迷思及多位被起訴之候選人仍然當選、被羈押之候選人甚至全數當選,這是社會及文化問題,需要選務機關從教育面著手改變…」。意有所指的把責任引導到別的方向。

阿扁總統在調查局學員結訓典禮致詞中提到,今年三合一選舉賄選比去年立委選舉還嚴重。換句話說,如果去年立委選後的查賄檢討會能切中時弊的話,今年的三合一或許會有實質的改善。吳總長把買票羈押者的當選,說成是社會及文化的問題,表面似有道理,畢竟賄選已成為政治文化,但導引選風文化向上與向善的是政府,尤其是查賄機關的重責大任。

其實,法律賦予檢察官有生殺大權,吳總長去年就任以來,並未要求屬下積極執行此項職權。

諸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規定,涉賄選案者如當選,檢察官得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如果去年立委選舉後,將涉賄的立委當選人,要求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再應用該法第109條規定,在法院出庭時要求院方依法在一年內定讞(二審終結、每審最長六個月),去年涉賄選案的當選立委今年此時早已被判當選無效定讞下台,藍綠選民看到選給涉賄選案的候選人形同廢票,那麼今年買票羈押者怎可能會全部當選呢?悲情牌、政治打壓牌有效,不是檢察機關捨棄尚方寶劍有以致之嗎?

今年三合一選舉,全國各檢署檢察官紛紛將「涉賄當選者」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下回選舉涉賄羈押者是否能再全部當選,就可驗證是否為社會問題?

請勿將執法者的怠惰,推卸給無知的社會大眾!(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東海政研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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