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還馬祖於民

◎ 王長明

昔日馬祖與金門同樣實施戰地政務,民眾土地被政府以各種理由強佔或遭登記為公有。民國八十一年戰地政務終止後,政府雖訂有安輔條例,准許民眾重新登記土地,惟因立法有欠周延,並由於地籍資料管理不健全,致民眾申請登記土地遭駁回,縱有提請行政訴訟或司法仲裁途徑,都難以如願。

今年六月三日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金馬地區私有土地若被政府機關佔用或登記為國有土地者,應於本條例通過一年內依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歸還,但依金馬安輔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前項返還人民土地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但立法院三讀通過只有逕行登記為「國有」土地者還地與民,與金馬人民願望有極大的落差,理應將地方政府強佔民地也要返還與金馬人民才是。

(作者為馬祖北竿板里村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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