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以政治意志終結惡之平庸

◎ 江廷振

無辜的受害者,高傲的加害者集團,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再熟悉不過: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如此,江國慶案亦然。這種情節在台灣從未有過任何的澈底的矯正,侵害人權者從未有幸能夠接受審判而能再次無愧走在陽光下;他們寄生於黑暗的國家機器中,衍生出的種種污垢絲毫未能藉清算而去除以獲得潔淨。如果這次的江國慶案處理上真的就此告一段落,那麼無疑在台灣人權史上將更深刻的烙印這些污垢,人們心中也會殘有追尋人權作為共同理念上的傷痕。

如何而能清污療傷?選擇不消毒、上藥、包紮……等積極不作為顯然會導致傷口惡化。德、韓等國在政權轉變後針對此種肇因於法律制度運作上的結構缺陷而使人權侵害者如入無人之境的悲劇,其處理方式,首先是堅持「不作為」將成為「侵害人權共犯」的信念,以積極作為防堵任何可能對後世造成的負面效應;其次以此等政治意志落實為具體行動,以種種奠基於自然法之正義理論,對於受害者以及加害者一併追溯處理,進一步重新建構國家之定義。

這背後其實有更深的意涵。人民的權利與政府的權力必須存有一種平衡關係,這二種作用得以相抗衡時,社會契約才能有效合理落實;後世在嘗試運作社會契約時,卻設計出一個規模龐大、近乎擁有無限資源、具備「合法正當性」且得排除人民對抗的暴力集團──政府,在某些契機下,最後導致政府單方面毀壞社會契約。

漢娜.鄂蘭指出這些契機來自於壓迫體制形成後,壓迫的發號施令者、執行者、協力者,以「盡責任」、「服從」為名,藉機解放深埋心底的「惡魔」所致。這些加害者事後的說詞一致,面對那些不願面對的真相時,一致宣稱自己只是完成「職責所在」,未曾犯下罪行。但不願面對的真相是,在成為「聽話公務員」之外,也有「不聽話」的選擇。以納粹為例,集中營的管理人員,人體實驗的醫護人員,都經選擇「適合」人選而來,整場屠殺才得以如此順利且速度驚人。並非不聽話的公務員都有著特別高尚的情操;「適合」與「不適合」的分際,只在於加害者本身潛藏的意識形態引導他利用機會,做出無視他人痛苦,不願主動分辨是非善惡,違背應有道德責任的選擇,而這也是「惡之平庸」(banality of evil)的本質。

在西方普遍對於反人類之罪採取諸多措施進行歷史特別重整時,台灣從未有機會對惡之平庸做整體社會上的思想反省,以致於惡之平庸被正當化甚至為人民默許,污垢久積未清,人性之善無法重新獲得彰顯。其中以武裝團體性質最強的軍警更是如此。軍警為武裝團體,強調服從、紀律,如果以不鼓勵對抗、鬥爭,推崇和諧的傳統文化觀,照理應是社會楷模,但為何在今日社會中軍警卻是最為腐敗的團體呢?實則,強調服從與紀律,也就強調了個人「主動分辨是非善惡」是大忌,因此「惡」屢見不鮮。江國慶案正是出於惡之平庸而發生的悲劇,此與軍方強調「服從與紀律」的文化脫不了任何關係。

但同樣要注意的是,針對法務部、北檢的說帖予以拆解,會發現特偵組對於濫權追訴處罰罪、凌虐人犯罪自我拘束在判例,限於「有法定職務之公務員」的見解是平庸,對於身分犯的認定方法是平庸,關於殺人罪的因果關係認定是平庸,鼓吹「維持社會秩序之安定」也是平庸,特偵組無疑是壓迫體制的共犯。

島嶼上善良的人們不應陷於平庸邪惡的宿命。社會契約必須改寫,思想必須變革。人民的權利必須更能與政府抵抗,政府必須更分權,接受更強的牽制、監督與究責,讓違背社會契約的歷史被清算,使人民與政府的地位重新回歸平等。過去這些平庸的軍人,必須要讓他們有機會重新走在太陽下;現在的公務員,則必須要讓他們與人們共同脫離道德的責難,呼吸生活,沒有恐懼,沒有平庸的邪惡。(作者為二十三歲的善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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