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千舞
本月十四日,馬英九總統接見德國國會副議長等國會議員訪問團時,將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比擬東西德的經驗,實在是不倫不類,別有居心。
我發現到一個小問題,很可以看出馬政府的風格。那就是,馬英九提到的東西德「基礎關係條約」,總統府的新聞稿將之寫成是一九七六年簽署的。結果,報導相關新聞的媒體,包括中央社,都「自動」修正為一九七二年。其中,自由時報十五日見報的社論,特別括號指出「一九七二年簽署,總統府新聞稿誤為一九七六年」。
對此,總統府似乎無動於衷,接連兩天都沒有發出更正新聞稿。十七日,我再上總統府網站,發現不知什麼時候,一九七六年已經悄悄修正為一九七二年了。知過能改是對的,雖然慢了幾天值得檢討,不過,總統府不出之以發布更正新聞稿的方式,反而採取偷偷摸摸的手法,非常可議。
試想,如果哪天,總統府突然基於某種需要,偷偷摸摸修改從前的新聞稿或公文書,這不是違法亂紀的行為嗎?不久前,總統府大肆抨擊前朝遺失大量公文,現在自己卻人不知鬼不覺地修改新聞稿,此等作為成為慣例哪天連公文也動起手腳來,那還得了?
請問馬總統,您知道總統府新聞稿被私下修正的情事嗎?您認為公家機構如總統府能如此便宜行事嗎?
(作者為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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