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資銀行登台 台幹恐遭追稅

◎ 賴中強

中資銀行在台辦事處最快將在九月底升格為分行,而中資參股本地銀行擔任董事,也即將在下半年成行。如何避免中資銀行、中資董事濫用聯徵中心資料及銀行授信資料,政府至今仍未提出有效方法。姑且不論中資外洩的銀行資料,可能成為中國政府打擊綠營政治人物、威脅藍營政治人物的籌碼,影響層面最廣的,恐怕是上百萬台商及台幹將面臨中國政府追稅的風險。

台商在兩岸佈局,國人往返兩岸工作,由台灣母公司支薪或兼領台灣及中國關係企業兩份薪水的情形至為常見。許多國人是將在台灣領的薪水在台灣報稅、在中國領的薪水在中國報稅,然而,這樣的申報卻可能被中國政府認定為逃漏稅。

依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一九九五年第一二五號及一九九四年第一四八號通知規定:「個人分別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企業、機構兼任職務的,不論其工資、薪金是否按職務分別確定,均應就其取得的工資薪金『總額』,按其實際在中國境內的工作期間確定納稅。」台幹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工作期間累計達九十天,而沒有向中國政府申報「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所取得由台灣企業支付的薪資」,就構成逃漏稅,將面臨中國政府追稅,甚至依中國刑法第二○一條「危害稅收徵管罪」,可能被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去,由於兩岸金融機構的不往來,且租稅互助協定尚未簽署,所以中國政府不易取得台幹在台灣領薪的資料。未來中資分行、中資董事可以取得台灣企業的授信資料,其中公司財務報告只要記載與對岸關係企業間的「關係人交易」、「權利金或研發費用」、「發行認股權憑證予子公司員工」,就可能成為中國政府認定該企業的台幹們有在台灣支薪並追稅的依據。

馬政府說聯徵中心及銀行對信用資料會有很好的控管,然而,中資銀行還沒有登台,一個銀行襄理就可以取得二十萬筆個資及邱義仁的刷卡資料,法院最後判刑六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那對於完全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企業」財務報告,我們又將如何相信不會被外洩或濫用呢?

(作者為律師,「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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