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REACH毒性物質釜底抽薪之道

◎ 王榮德

近來飲料、食品中添加塑化劑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政府機關在查緝之餘,也提出各種解決辦法,包括對產品加強檢驗;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行政罰鍰及罰金提高至一千萬元等。這些辦法都很好,卻都不能防止未來另一種化學物事件之發生。

既有化學物質約有十萬種,勞委會公告指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所列管的危害物質計一○八九種;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物質達二七一種;三聚氰胺、瘦肉精、馬兜鈴酸等都不在其中,出事才管會太慢。廠商與消費者往往資訊不足,難以預防。我們建議政府參考歐盟制定新化學品政策法案(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 REACH) ,建立完善的危害性化學物質註冊機制,從大量使用之化學物質做起,從根本上管制、檢驗這些化學物質。

REACH要求,只要是年產量超過一千噸的化學品、單一廠商年產量超過一百噸的高生物累積毒性(PBT)化學品、或年產量超過一噸以上的致癌、致畸、生殖毒性(CMR)化學品,必須在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註冊。而單一廠商年產量超過一百噸以上的物質,則須在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註冊;最後所有年產量超過一噸的物質,都必須在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註冊。如此預估歐盟將有一萬兩千種化學物,均有毒性及安全性之登記資料供廠商及消費者參考。目前已有超過四千種化學物資訊登記。

從經濟面來看,我國輸往歐盟之化學物,製造商或進口商須提供必要之註冊文件及測試資料,向歐洲化學品主管機關登記;其中產量超過十公噸的物質,另須提供化學品安全報告(CSR;Chemical Safety Report),否則不能製造或進口。然而歐盟對我國輸入之化學物質,只有不到一千四百種需要檢驗,此種「非關稅貿易障礙」,將使我國企業在貿易競爭上相對弱勢。因此建立類似制度,將使好廠商及人民早一點較全面地瞭解各種化學物之毒性,以便及早採取預防措施,發生問題時,廠商也比較沒有藉口。

(作者為成功大學醫學院公衛所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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