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家級藝術家學院

◎ 謝文啟

立法院最近在審查文化部組織條例時,有委員提案建議將三所藝術大學及戲曲學院改隸文化部。

目前,教育部因主管全國所有大學,為客觀「公平」對待所有大學,故建立了一套評鑑機制、訂定獎勵補助的遊戲規則,讓各大學依物競天擇市場競爭機制謀生存求發展。因而讓本應為藝術家搖籃的藝術大學,也東施效顰地與一般大學、科技大學競相追逐,論文數量、國科會研究案、學生教學反應、畢業生就業流向,在此教育部機制引導下,恐將成藝術科技大學或藝術職業訓練所,而使藝術類大學原始設立的宗旨目標扭曲模糊,小學而大遺捨本而逐末。

台灣天然資源有限,未來的國際競爭力,須賴無限空間的藝術能量與創意。因此,台灣需要一所以發掘培養藝術家為主,及培育推動國家文化政策所需人才,隸屬於文化部的「國家藝術學院」。它應有別於教育體系的大學,其師資進用應更彈性,而非以學歷文憑為主,其更應重視創作型的藝術大師的網羅,以較易達到發掘、薰陶藝術家的目標;其入學管道應更多元,不宜採一般的考試方式選擇學生,以免遺珠之憾;其學制、學齡更須鬆綁,讓有藝術潛力的人才,不受年齡限制,學習時間長短更可因人而異,以免揠苗助長或削足適履。更重要的是應有藝術精英公費就學措施,讓一些受困於經濟因素的藝術人才能有嶄露頭角的機會。

目前大學林立供過於求,正是須有效整合教育資源的時機,以台灣之面積與人口在相距不過十幾公里的大台北竟設有兩所性質相近的藝術大學,就國家資源的分配而言就是一種重複、不經濟。因此,在成立文化部的同時,應協商整合將其中一所大學,改制轉型為國家藝術學院,讓文化部有屬於自己專責的人才培育機構,並配套修改相關法令,使其師資、學籍、文憑、任用等都能與教育部的規定相互採計、採認並與國際接軌;唯有如此,方能為台灣文化藝術的發展奠定萬世不朽之根基。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圖書館館長兼總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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