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社評論】拖過十年 逃過一劫

◎ 李明峻

從一九九六年的「江國慶姦殺女童案」到十五年後的「江國慶冤殺案」,這個台灣少年郎橫遭司法體制冤殺的故事,當已成為檢察體制昧於真相而濫行起訴、法院體制昧於事實而濫行審判的經典劣質黑心判決。特別是在馬政府無能且無心的情況下,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雖已獲平反,但當初刑求逼供的軍官卻都沒事,對司法可說是極大的打擊。

從整個過程來看,江國慶遭到刑求逼供與冤殺,根本不是誤判,簡直就是謀殺!更可惡的是,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當年主導刑求逼供、冤殺士兵江國慶,但陳肇敏多年來都不承認對江案有疏失,甚至到今年一月特偵組重啟偵辦,他接受談話性節目訪問時仍堅稱:「依法行政,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良心的事情。」日前他不承認有錯卻要到江家道歉,這個做法只是以上對下的「摸頭」觀念,完全無視公義與人命的高貴性,這就是國民黨對待轉型正義的基本心態。我們在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的「平反」中,即一再看到這種不處罰加害者而只是道歉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特偵組在偵查江國慶冤死案終結後,以罪證不足或追訴時效消滅為由,對所有參與人員為不起訴處分,更是引發社會公憤。事實上,追訴時效消滅是因為政府對江國慶的父親十餘年不斷奔波視若無睹所致,且這種藉由上命下從的階層關係所造成的人權侵害,檢方應從此種犯罪的特性與人權保障為考量,不應急切地將參與者的責任切割處理,使這群人得以輕易逃脫法律的制裁。檢方錯失伸張正義的良機,反而讓這群滿手沾著江國慶鮮血而得以升官加爵者,繼續享受全民供養,此一結果真讓冤死者的亡魂也難以安息。

在江國慶案中,陳肇敏動用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且是針對間諜的反情報組為偵查工作,且為取得被告自白而無所不用其極,這種公權力機關的違法濫權、刑求取供甚或故為入罪等殘害人權的結構性犯罪,雖然目前因偵查的密行、軍方體系的封閉、被告早已草草被槍決等因素而難以找到證據,但卻也非到無能為力的地步。如何能在罪刑法定與正義伸張間,尋求一個正當化的途徑,正考驗著檢方的能力與膽識。

(作者為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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