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又見恐龍法官

◎ 王洲明

懷疑賄選案檢舉人以不法之心領獎,又以不提供檢舉人資料為由改判當選有效。上述恐龍法官之見解成立,則官方反賄選宣示就是公然詐騙!

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南投縣國民黨籍議員許粧「當選無效」案,法官以「捉賄獎金高,難免有人起不法之心來操弄以領取獎金,而法務部又不提供檢舉人資料,因此改判許粧『當選有效』定讞」。

根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五」規定,「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且檢舉書、筆錄等資料不附於偵查案卷內。檢舉人應予保密之規定,自民國八十一年施行以來從未改變。

選前,賄選情資雖多,但「具體舉發者」少,敢「公開具名檢舉者」更是罕見,以致部分成案獎金難以發出。為了突破「恩庇侍從」之樁腳脈絡,與檢舉者安危之心理障礙,法務部一再提高檢舉獎金,並於媒體大力宣導,然廿年來敢公開之抓鬼達人依舊屈指可數。

實務上,檢舉賄選有上述諸多難以克服的困境,故檢院對檢舉者之保密更應強化、對獎金之核發更應從寬。然觀諸台中高院就許粧「當選無效」案改判之理由,公然要讓檢舉人曝光,而且對檢舉人勇敢之行舉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起不法之心來操弄以領取獎金)。

司法院與監察院應將此案之法官列為「恐龍法官」之列;此案的改判,形同宣告法務部檢舉賄選一定保密的廣告是騙局,也預告總統與立委併選的賄選惡風將更肆無忌憚!

(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台中市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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