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榮譽是軍人第二生命之放屁

◎ 徐正毅

江國慶冤案雖告大白,但當年以刑求取供,造成冤案之軍官及軍法人員卻無一負責,社會譁然。吾人以為下列數事值得國人深思:

此事若在日本,根本不必多說,這些軍官必然有人,而且很可能九人都要切腹自殺,以謝社會和江家。台灣不是日本,然而每個當過兵的都知道:中華民國國軍早已「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而且榮譽是軍人的第二生命,如今發生如此無恥乃至無法無天的傷天害理大事,不死如何對得起「國家、主義、領袖、責任、榮譽」等五大信條?可見國軍在講給我們這些義務役死老百姓的話都是放屁!我就想看看我們國軍軍官的武德在那裡?我國國軍存在的目的與功能在那裡?

其次,特偵組所謂追訴期已過,更是匪夷所思。就我們小老百姓來看,這些軍中大官們打從一開始就知道只要有人承認女童命案係其所做,「依法」只有唯一死刑,而從種種證據顯示,其實只要稍做調查,整件案情並不難破,何況目前發現的兇嫌又是智能不足者,豈有能力故佈疑陣?無法破案顯見軍方智能比兇嫌還更差!但最重要的是,軍方不循正途,竟炮製刑求冤案,當陳肇敏大哥指派反情報單位進駐執行,唯一的目的就在屈打成招,並將江員處決,即使當時「審理」過程中也已出現諸多口供與事證不符之情形。所以簡單而言,這叫「蓄意謀殺」,根本超過刑求的層級了。

孟子曰︰「殺人以杖、以政,有以異乎?無異也!」也就是說,無論是用棍棒刀槍殺人,或用政治法律殺人都是一樣的,殺人就是殺人!而且這絕非誤殺,而是精心策劃,慘無人道的謀殺!特偵組你們為何要縱放這一群殺人惡魔?

(作者為退役預官,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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