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害死人的「狗官」沒事?

一群刑求逼供,害死一條年輕生命的「狗官」,在真相大白後,竟然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制裁他們,因此沒有一個人被起訴,而且他們早已享盡榮華富貴,因此輿論批判「無職可撤、無職可降、無俸可降」,甚至退休俸都無法追回。

無救濟之管道,不是一個宣稱尊重人權的國家應該存在的現象。江國慶冤死案,並非發生在白色恐怖年代,軍法人員卻能決定了一個人的生死,而缺乏對當事人適當的法律保障,可見在民主化過程中,軍方是一個最難改革的封閉系統。

當司法不足以救濟時,就必須要有一個強烈的道德、輿論的力量作最終的仲裁,讓犯下錯誤的人,縱能倖免法律的制裁,仍無法逃掉良心的苛責,終生必須生活在懺悔之中,以求精神的救贖。

但是,台灣不但法律不完備,連道德、輿論的撻伐,只要犯錯者沒有羞恥心,不予理會,好日子我自過之,就完全無法發揮懲罰的效果。江案要是發生在日本,那些刑求逼供者恐怕早就切腹自殺向死者謝罪了,哪像台灣這些「狗官」,還在推卸責任,沒有人願意認錯。

民眾疑惑的是,這些「狗官」縱然可免於刑事的追訴,難道民事也不能追究嗎?江國慶案可以爭取國家賠償,難道就不能對陳肇敏、李天羽等人提出告訴,要求民事賠償?如果能讓這些人拿出幾千萬來賠償,以後的為官者,就不敢作威作福,罔顧人權,草菅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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