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T台有夠自由

■ 游德二

十月十四日之前,新聞局就發現TVBS在公司股權上已違法,因此就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不法手段取得之許可者」,應撤銷許可並註銷執照;但我們不知為何新聞局卻以較輕之第三十八條「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裁定之。相對,TVBS公司不就違法部分面對社會和法律,卻拿「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不相干的理由來扭轉焦點,甚至藉故攻訐行政部門。如此,想讓TVBS自身逃避法律的制裁,更進一步鼓動同路人辱罵執政黨,或引起不明就裡的人對新聞局產生誤會,所謂「杜十三」的不智和不法言行即為例證。執政黨若不對非法的TVBS嚴正處理,多數民眾將對民進黨的信任和能力產生懷疑。

傳播媒體本身的違法跟「言論自由」根本是兩碼事,但在我國,由於新聞或言論自由已超越歐美國家的正常水準,因此就讓一心一意想併吞台灣的中國(共產黨),對我們有統戰的機會;別有用心的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在國內也可明目張膽的畫黑漆白。根據TVBS向新聞局申請的資料是五十三%為香港東方彩視持有、四十七%是百慕達公司投資;同時董事長梁乃鵬為香港TVB行政副主席,現並擔任香港廣播事務局的主席。

以上TVBS的這些事實俱在,他們卻硬拗:港資或中資不是外資。若按TVBS或其同路人所言為真,那花旗銀行台北分行、新加坡航空台北公司等就不是外資公司了,真是鬧國際笑話。

所謂的新聞自由就是可以公開論說、自由交換意見和資訊,但這些言行都要負責任(impose a heavy burdenof responsibility)的。英國廣播公司(BBC)的管理局委員Mr. David Webster就說:「媒體的獨立和自由情況依三個因素而定,第一,法規;第二,經理人的能力和市場的成長性;第三,專業和責任的表現程度。」然而目前我國的許多媒體不在專業和責任方面下工夫或承擔,卻以立場偏好、不理性,甚至謾罵來凸顯新聞「自由」,或擴大市場占有,真叫人擔心。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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