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張照片 比較台法人權

◎ 王思為

法國於二○○○年六月十五日通過一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除了加強對被害者在司法程序上的法律保護之外,其中還有一部分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強化無罪推定原則之下嫌疑犯基本人權的保障,所以禁止媒體刊登或放送在尚未經由法院判刑確定以前嫌疑犯戴上手銬的相片或影像(即使嫌疑犯主動同意某媒體可以刊出其照片,其他媒體亦不得自行引用),當然也不能執行、評論或公布所謂的該嫌疑犯是否有罪的民調等,可能會對司法誠信造成影響的外力干預。雖然人民有知的權利,但這項權利並不是媒體用來羞辱任何人的權利,也就是為了要避免「士皆曰可殺」的未審先判的社會氛圍。

這項法律,因為近日在法國社會吵得沸沸揚揚的前國際貨幣基金總裁卡恩(DSK)的疑似性侵案,再度被提及。日前法國最高視聽委員會即針對法國媒體大幅放送DSK在美國被捕時的照片,而善意地提醒媒體,雖然卡恩雙手後擺的姿勢使得手銬並沒有出現在照片上,不過同樣地可以想像他的雙手是被銬在後頭的;刊登這張照片雖然不違法,但卻是遊走在灰色地帶、有挑戰立法本意的嫌疑。本文姑且不進入法國社會普遍對於政要閨房私事的容忍度是否較高的爭辯,但吾人要強調的是,一個司法人權的基本保障,絕非是總統在口頭上隨便開開空頭支票就算數的,政府要提出實際的作為才是真正的保障。

恐龍法官與檢察官濫權,當然應該是司法改革的重點,但是基本司法人權保障的充實,像是無罪推定原則,請問這些在位掌權者又有誰在意呢?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法國巴黎第五大學政治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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